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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監督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實施,規范公安機關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依照《條例》規定,對建設、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分工負責、分類監管、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公安機關科技信息化部門統籌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反恐怖、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可以通過線上或者線下方式辦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備案。
公安機關統一建設部署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備案平臺,支持通過線上方式辦理備案。
第六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辦理備案授權書,并如實填寫以下備案信息或者提交備案材料:
(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基本信息,包括系統建設位置(含圖像采集設備相關信息)、數量及功能類型、視頻圖像信息存儲期限等。
第七條 申請人通過線上方式備案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申請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信息齊全的,予以備案;對備案信息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信息。
第八條 申請人通過線下方式備案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政務服務大廳公安窗口或者公安機關辦事窗口接收備案申請材料。備案材料齊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員錄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備案平臺,予以備案;備案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窗口接收的備案材料,應當在一個月內轉交至縣級公安機關科技信息化部門歸檔。
第九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辦理備案變更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及時受理備案變更信息。
第十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建設安裝主體是否符合《條例》規定;
(二)是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是否拍攝涉密單位信息;
(四)是否備案以及備案信息是否真實;
(五)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六)是否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以及信息調用登記等管理制度;
(七)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條例》規定;
(八)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并妥善保管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的檔案資料;
(九)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拍攝角度和數據采集范圍是否符合《條例》和強制性標準規定;
(十)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用的產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十一)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措施;
(十二)是否定期維護設備設施;
(十三)是否采取規范內部人員查閱處理視頻圖像信息的授權管理、訪問控制等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一般檢查和專業檢查方式,對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使用情況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一般檢查主要由公安派出所實施,重點檢查本規定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內容。專業檢查由公安機關科技信息化部門組織實施,重點檢查本規定第十條第八項至第十三項內容。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條例》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條例》第九條規定,重點檢查本規定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內容。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監督檢查應當制作檢查筆錄,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條例》規定的情形,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責令改正作出之日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核查。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配備與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監督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民警。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科技信息化部門應當加強對系統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省級公安機關和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